甲方(受托方、品牌方):东莞市银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41900MA5368KG1B
住所: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十路5号13栋1单元201室
乙方(委托方、代理方):用户注册则视为接受同意
提示条款
乙方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信息、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后,即表示本协议正式生效。
定义
品牌方:指"东莞市银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"。
代理:指在系统内同意《购销告知书》或者签订《进销协议》的用户。
第一条 协议范围
1、本协议为甲乙方共同签署,对双方均具有合同效力。
2、本协议主要协议内容为了货款的便捷收取和提高物流效率,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代收货款、代发货物事宜,特拟定如下条款,双方共同遵守。
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
3、乙方在平台系统中向甲方提交订单,订单内容应包含:商品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收件人、邮寄送达地址、电话等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正确完整信息,因信息不全或者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发货或客户不能收货的,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邮寄费、货物损失费及相关的责任。
4、交易完成后,因商品质量等问题需要发生退货、换货时,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,甲方应及时换货。
5、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合法合规、保质保量的商品。
6、甲方为乙方所销售商品提供代发货服务,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,按订单确认的时间发货。
7、甲方不承担乙方销售的商品售后咨询服务,乙方接受客户的咨询和售后疑问后,有疑问的可向甲方反馈。
8、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货服务,如客户收到产品后对商品有任何异议应在签收快递当日算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,否则视为产品全部合格,甲方发货工作已全部完成。
9、乙方委托甲方收取销售货物的货款。
10、如客户需要发票,甲方代为开具发票,税费由乙方承担
第三条 协议的终止
11、双方的销售协议的终止后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12、乙方因违反甲方相关制度规定,被甲方取消代理资格后,原有已代为收款仍未完成代发货的,甲方仍应遵守,但因乙方违反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,甲方有权不发货的除外。因甲方不发货导致乙方违约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
乙方须注意,本协议为电子合同,一经登陆注册在线点击“同意”即生效。乙方注册并选择“同意”后,即表示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, 之后不得以不知晓或不理解本合同的内容或法律含义为由,拒绝履行本合同。如有争议,应友好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,选择甲方所在地作为诉讼地。
甲方:
东莞市银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年 月 日
乙方:用户注册则视为接受同意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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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:指在系统内同意《购销告知书》或者签订《进销协议》的用户。
第一条 协议范围
1、本协议为甲乙方共同签署,对双方均具有合同效力。
2、本协议主要协议内容为了货款的便捷收取和提高物流效率,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代收货款、代发货物事宜,特拟定如下条款,双方共同遵守。
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
3、乙方在平台系统中向甲方提交订单,订单内容应包含:商品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收件人、邮寄送达地址、电话等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正确完整信息,因信息不全或者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发货或客户不能收货的,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邮寄费、货物损失费及相关的责任。
4、交易完成后,因商品质量等问题需要发生退货、换货时,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,甲方应及时换货。
5、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合法合规、保质保量的商品。
6、甲方为乙方所销售商品提供代发货服务,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,按订单确认的时间发货。
7、甲方不承担乙方销售的商品售后咨询服务,乙方接受客户的咨询和售后疑问后,有疑问的可向甲方反馈。
8、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货服务,如客户收到产品后对商品有任何异议应在签收快递当日算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,否则视为产品全部合格,甲方发货工作已全部完成。
9、乙方委托甲方收取销售货物的货款。
10、如客户需要发票,甲方代为开具发票,税费由乙方承担
第三条 协议的终止
11、双方的销售协议的终止后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12、乙方因违反甲方相关制度规定,被甲方取消代理资格后,原有已代为收款仍未完成代发货的,甲方仍应遵守,但因乙方违反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,甲方有权不发货的除外。因甲方不发货导致乙方违约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
乙方须注意,本协议为电子合同,一经登陆注册在线点击“同意”即生效。乙方注册并选择“同意”后,即表示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, 之后不得以不知晓或不理解本合同的内容或法律含义为由,拒绝履行本合同。如有争议,应友好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,选择甲方所在地作为诉讼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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